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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借條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書寫借條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書寫借條時,我們要注意以下常見的陷阱:
1、 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建議打借條時把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最好是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這樣即使借款人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2、 借款人本人借款,借條非本人簽字或書寫:建議借條在現場書寫完成簽字按手印、不得離開視線;
3、 借款人本人提供的特殊紙筆,可能會出現字跡模糊、消失的情況:建議出借人自己準備紙筆書寫借條;
4、 利用歧義逃避債務:如以“收”代“借”,本應寫為“借到”,寫成“收到”;“歸還欠款”寫為“還欠款”等,建議借條內容應反覆閲讀,不留歧義;
5、 未註明大寫金額,導致阿拉伯數字被篡改:建議註明大寫金額以防篡改;
6、 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導致利息損失:建議約定清楚利息。
最後,要寫清楚借款目的、借款數額、歸還期限、利息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如果借款人已婚,儘可能同時讓其配偶簽名,以便日後以後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外,出借人應同時保留好已實際交付借款款項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憑證等,儘量不要以現金方式交付)。如對方信用或還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擔保或保證人,並於借條上一併簽字按手印。同時,建議在借條中寫明管轄法院以及雙方的送達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標籤:借條 時應 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