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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有效果嗎?

有效果,但是出借人應對借貸的合意和款項的交付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算去法院起訴,也法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有效果嗎?

欠錢不還而引起的糾紛,在法律上稱為民間借貸糾紛,即借款方與出借方存在借貸關係。按實際情況,欠債起訴是有用的。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債務人還是拒絕償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強制執行,就算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償還能力,就可以繼續強制執行,直到債務人償還債務為止。另外,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償還義務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無論被告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證據充分,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可以起訴。如果知道並能提供被告的財產狀況,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然後再起訴,這樣有利於勝訴後案件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如一方主張其與另一方存在借貸關係進而要求對方歸還借款,主張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一方,應對借貸的合意和款項的交付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應向法院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同時出借人應對借貸的合意和款項的交付承擔舉證責任。

標籤:欠錢 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