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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超過兩年還有效嗎?

一、欠條超過兩年還有效嗎?

欠條超過兩年還有效嗎?

欠條超過兩年的情況下,還是有效的,如果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三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此時債權人在三年內不向法院起訴,則可能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這三年你未主張權利的,喪失訴訟勝訴權。假如時效過了,對方認可該筆債務且同意履行的,視為對原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可,仍可起訴要回。

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係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二、法律依據

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欠條超過兩年的情況下,肯定是有效的,即時欠條上已經寫明瞭還款期限,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外超過兩年未歸還的,也符合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追加欠款的訴訟時效,需要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另外,還可以提交相關的訴訟時效中止或者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明文件。

標籤: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