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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是寫欠條還是借條?

一、別人欠我錢是寫欠條還是借條?

別人欠我錢是寫欠條還是借條?

如果是借給別人錢,那當然是打借條了。首先,借條和欠條是不同的,他們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 欠條不僅可以當事人之前欠錢,也可以用於欠物,他們背後的基礎合同關係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基於雙方是借貸的關係,打借條要優先於打欠條。因為借條的證明力最大,能夠證明借貸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實的發生,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

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借條,原告的舉證責任即已完成,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借款已經歸還的,法院就可能支持原告訴訟請求。而且只有借條才可以最有效的證明借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因為借條形成的原因是肯定的借款事實。很少聽説把借錢説成欠錢的,而且欠條形成的原因要比借錢多很多,可以基於很多種事實而產生,比如因為商業買賣東西而產生的欠款,比如因為勞務所產生的欠款,因為企業承包所產生的欠款,因為損害物品而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只有這些情況下才會使用欠條。

欠條一般是在沒有等價交換情況下所產生的一種虧欠補償,而借條是借用了別人物品的一種憑證。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一般都是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蓋章,可以有效的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而欠條一般是還欠別人東西所寫給別人的一種書面憑證。而且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也是不同的。

二、借條訴訟時效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般欠條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如果約定好了還款期限的,從欠條上所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開始起算,如果超過了3年還行未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將不會再對其進行保護。也就是説你的欠條只有兩年的法律效力,超過了兩年就會變成一張廢紙。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出錢的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借出錢的次日起計算。而且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20年,也就是説約定好了還款日期的過了還款日期未還的,在20年內出借人就可以對借款人發起訴訟,沒用註明還款日期的就是從借款的日期起出借人隨時可以對借款人發起訴訟。如果在20年內沒有沒有發起訴訟則會失去法律效力。

在當代的社會,借貸關係的存在可以利用借條來證明,如果確實將自己的錢再借給他人的話,這個時候必須要求對方打借條,否則之後對方反悔,也可以利用借條到法院起訴,這個就是起訴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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