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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遺失作廢證明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借條遺失作廢證明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借條遺失作廢證明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沒有借條借錢不還可以起訴嗎?

可以,借錢不還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借條遺失借錢不還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借條遺失借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五、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法律雖然沒有統一規定借條遺失作廢證明的寫法,但是,對相關證明書的生效條件還是有要求的。而且重點要提醒大家的問題是,借條遺失後補寫新的借條是非常重要的,就算沒有補寫新的借條,借條遺失不等於借款人可以不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