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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簽字用學名能追回欠債麼

欠條簽字用學名能追回欠債麼
律師解析:欠條簽字用學名能追回欠債,但需要其他證據輔助證明。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出借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欠債人歸還欠債,將準備好的起訴狀與案件相關的證明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