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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釋的情形如何理解

不得假釋的情形如下:
1、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3、對於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十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不得假釋的情形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