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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怎麼辦

欠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怎麼辦
首先,要分清欠款人屬於暫時無償還能力還是永久無償還能力。暫時無力償還是指債務人在短期內沒有能力歸還,永久無力償還是指因為特殊原因導致債務人永遠無力償還,其原因導致的結果是永久的,如突然導致的身體重度殘疾、重度精神疾病等。
其二,對於暫時無償還能力的,可以分期償還。根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8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清償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其三,對於永久無力償還的,則只能就債務人的現有財產來清償了。而要做到此項,則只能通過法院才可實現即要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後,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查封、凍結、拍賣等方法,才能夠將欠款人的現有財產(除必要生活所需外)用於歸還部分債務。歸還該部分債務後即今後無能力歸還了,因此只能終結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清償的,經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