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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債不還怎麼辦理法院的支付令

別人欠債不還怎麼辦理法院的支付令
律師解析:1.由符合條件的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
3.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