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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到期重新出具新借條可以嗎

一、借款未到期重新出具新借條可以嗎

借款未到期重新出具新借條可以嗎

可以,但必須雙方協商一致。

借條範本

甲方——(身份證號:——)於年月日借乙方——(身份證號:——人民幣——元(大寫——元)。原約定於年月日前還清,現因——原因無法按期還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延長還款日期到年月日。借款利息為:——。

借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

二、借條書寫時要注意哪些禁忌

1、忌空白過失

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2、忌大、小寫不清

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

3、忌不寫日期

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

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後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5、忌不認真核對

借條寫好後要反覆核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裏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6、忌內容表達不清

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説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義字

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9、忌印章不規範

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10、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

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兑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在民間借貸關係的時候,最好由出借人書寫一份借款合同,這樣也可以防止日後因為債務發生糾紛,借款合同在書寫的時候需要注意格式的規範性以及內容上不能夠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樣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