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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紙上催收擔保人無效嗎?

一、在報紙上催收擔保人無效嗎?

在報紙上催收擔保人無效嗎?

在報紙上催收擔保人是否有效視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如果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同時對債務人和保證人進行公告催收,該公告催收對保證人是不具有效力的。只有在保證人也下落不明時,此公告對保證人才是具有效力的。保證人可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對此提出抗辯。

二、什麼情況下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什麼情況下擔保人是無效的?

1、如果該企業的企業法人的機構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的,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存在過錯,應根據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債權人無過錯,由該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以下情形的,合同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雙方當事人合起夥來,串通一氣,騙取了合同的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合同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主合同的債權人如果採取了威脅迫使恐嚇等方法採取欺詐手段,迫使擔保人在違背其意願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的,合同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一起協商同意以新的貸款償還舊的借貸,除擔保人知曉外,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同時擔保新貸和舊貸的,擔保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的債務人如果採取了威脅迫使恐嚇等方法採取欺詐手段,保證人不是真實意思意願去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夥同保證人一起欺騙的債權人的行為,因為此行為給債權人造成了損失的,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報紙上催收債務一般是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實施,而對於擔保人進行催收也同樣是在下落不明的情況,如果是在債務人下落不明,而但保人在的情況之下,如果對擔保人進行催收,那麼此催收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