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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高利貸嗎

一、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高利貸嗎?

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高利貸嗎

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高利貸的,但是當事人能夠確定屬於高利貸且有相關的轉賬記錄。我國不保護高利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等。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銀號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條

嚴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二、民間借貸和高利貸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1、性質不同。民間借貸是屬於互助性質的行為,通常屬於私人之間的單獨交往。雖然放貸者也從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並且最多隻能為銀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則不受法律的保護。而高利貸的放貸者則是以牟取暴利為其唯一的目的,放貸者把放貸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其行為發揮着銀行的職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銀行利息四倍。

2、規模不同。民間借貸的規模一般較小,其借貸對象一般只針對特定的個人和單位,並且放貸的次數較少。而高利貸則規模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多次發放貸款。為了正確區分高利貸與民事法律規範中的民間借貸,有法律界人士對高利貸定義如下:個人或者非金融機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非銀行借貸資金,通過約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以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貸給他人的行為。

因此説,當事人手中持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高利貸的,但是當事人在起訴的時候必須證明轉賬記錄和高利貸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因為高利貸在我國屬於非法債務,所以是不受保護。也就是説,即使債權人起訴了也得不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