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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債務人報警讓其家人協助可以嗎?

找不到債務人報警讓其家人協助可以嗎?

一、找不到債務人報警讓其家人協助可以嗎?

1、找不到債務人報警讓其家人協助是可以的。

但是由於欠錢屬於民事糾紛,一般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具體解決方式有: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2、除了起訴之外,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糾紛:

(1)債務上有保證人的,應當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設立擔保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無法償還,擔保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理人主張債權。公民下落不明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二、債務人失蹤了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嗎?

1、債務人失蹤了不一定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

以下情形擔保人一般不需要還款

保證人不需要還錢的情況如下:

(1)債權人與保證人非書面約定保證責任。

(2)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保證人提起訴訟仲裁或者主張權利。

(3)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4)債務人破產開始後保證人保證期間屆滿前,債權人未依法訴訟、仲裁的,破產程序終結後也無權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5)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6)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人債務不一定歸屬於夫妻債務。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債務糾紛通常情形下都屬於民事糾紛,而對於民事糾紛,若是採取報警的方式來處理糾紛,通常無法處理該糾紛。債權人在確定債務人失蹤之後,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不管債務人是否失蹤,只要滿足了起訴的條件,法院都會受理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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