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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錢時寫借條還是欠條

一、向朋友借錢時寫借條還是欠條?

向朋友借錢時寫借條還是欠條

向朋友借錢時應該寫借條,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借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欠條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借條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出借人與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及還款的日期;

4、借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5、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7、糾紛處理方式;

8、借款人簽名、親自蓋章以及按手印。

三、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義務

四、沒有借條不還錢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如果是向朋友借錢一定要寫借條,但即使寫成了欠條,還是要依法履行還債義務的,只不過對於債權人來講,如果對方寫的是欠條,還需要通過其他的證據去證明借貸關係,寫完借條後,朋友把錢借給自己的,借條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