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做借條有前期嗎?
一、法律規定做借條有前期嗎?
法律規定做借條沒有前期,只要借條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話,那麼這些都是有效的。借條什麼時候寫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一般是債務關係建立之前簽署。借條書寫書的注意事項如下:
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範。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並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 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於轉賬,可以備註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註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係,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於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6、借條出具後,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結婚證複印件。
7、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名。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1、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一個時間點。
具體而言:
(1)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借條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後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2)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3年,已標註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註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註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借條書寫並簽署後,雙方建立債務關係。對於債權人在借錢時書寫了借款的,債務人償還債務時卻找不到了,此時可以要求債權人出具一份還款證明,證明已經清償了所欠下的債務。若是那些沒有借條、欠條的債務關係,只需要還錢即可。
在當代社會目前如果要書寫借條的話,雙方當事人是需要關於借款的金額,還有就是還款期限以及利息方面的問題,協商好之後就可以直接在借條當中明確了。通常狀況之下主要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話,基本上都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借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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