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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母打借條怎麼寫規範?

一、給父母打借條怎麼寫規範

給父母打借條怎麼寫規範?

向父母借錢打借條需要寫的內容有:時間、地點、甲乙雙方及證件號碼,然後説明借款金額、利率及期限、借款的幣種、金額、日期;還款的日期、地點、方式;逾期不還款的違約責任;以及借貸雙方的簽名等內容。出於審慎考慮,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正,保證借條的法律效力。

二、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協商解決。雙方根據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借款未還起訴程序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繳納訴訟費用。

無論是父母借錢還是向朋友借錢,借條都應當填寫規範,確保借條的合法性,避免後續產生財產糾紛,如果只是借錢沒有其他的情況,按照普通借條的填寫方法即可,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逾期未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標籤:父母 借條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