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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憑證借條在哪裏去找老闆要錢?

一、有憑證借條在哪裏去找老闆要錢?

有憑證借條在哪裏去找老闆要錢?

憑證的借條也是可以要回錢的,如果對方仍然不還錢的,可以以此憑證借條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官依據借條的真實性支持原告的債權並判決被告償還欠款,但是前提也必須是借條的內容能夠證明被告確實欠錢的客觀事實。

“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着“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沒有借條該如何要回借款?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在因債務人拒不償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是可以憑藉手上的借條起訴債務人,來追回欠款的。只要借條的內容足以證明借款事實,一般債權人都可能會勝訴。不過,如果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時並沒有打下借條或其它書面形式的借款協議,那麼債務人就需要收集其它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了。具體怎麼收集證據,您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在他人向自己借錢的時候必須要重視寫借條的環節,因為在出現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是可以憑藉這份借條證據索要相關的欠款的,但是借條的規範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受理案件的法官會根據借條的內容來判斷原告是否享有債權。

標籤:借條 憑證 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