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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算夫妻共同債務?

一、怎麼樣才算夫妻共同債務?

怎麼樣才算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1、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分居生活期間的負債怎麼認定?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判斷標準除了上述情形以外還應當根據分居的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對於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而是因為工作、醫療、子女就學、培訓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但是對於夫妻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可慎重考慮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因為在此情況下的夫妻分居,主觀上夫妻間已經喪失了共同生活的願望,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從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和條件,夫妻雙方的經濟關係已經中斷,夫妻一方的財產收入已不以雙方相互依存為前提,所得財產事實上已經處於分離狀態,形成了兩個獨立的經濟生活主體;雖然雙方仍是夫妻關係,但這只是身份關係而已。因此,此種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債務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顯然有失公允。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就需要確定所借的債務是否用在夫妻的生活中,是否獲得了雙方的同意,只要滿足條件就可以認定為共同的,雙方在對債務進行分割時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標籤:夫妻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