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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舉證期限不是法定的,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在夫妻共同債務糾紛中,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舉證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指定舉證期限,一般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是不會少於15天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據,可以申請適當延長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