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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一方虛構債務如何定性?

一、合夥人一方虛構債務如何定性?

合夥人一方虛構債務如何定性?

合夥人一方虛假債務的定性是可以從證據、當事人關係、金額數量和借款目的來判斷性質。

債權債務的形成是有多種原因的,可能因為合同或者侵權產生,但是虛構的債權債權實際上是在沒有這些情形發生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自己虛構的債權債務,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這種行為沒有正常的債權債務的要件支撐,一般會被法院撤銷。

二、合夥企業債務如何認定?

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的,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三、合夥企業的設立程序怎樣?

一般情況下,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要按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申請人與登記機關

設立合夥企業,應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申請時提交相應材料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3、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之日。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會給予書面答覆並説明理由。

4、領取營業執照

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從事合夥業務。同時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況下,合夥企業的公章、財物專章、合同專章、私章等,可以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領照後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準備好,然後報備登記。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夥人一方虛構債務是會讓其他合夥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不存在的債務,合夥人是沒有義務去承擔,在認定時就會從各方面的證據,以及還有借錢的用途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