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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債務如何承包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
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合夥債務如何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