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公司註銷及債務清償問題?
隨着社會進步,各行各業之間競爭越來越激烈。往往有些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就會面臨破產而帶來的鉅額索賠,從而選擇了註銷公司的方法來逃避。那麼到底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註銷公司呢?後期的債務應該怎麼解決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公司的註銷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產而註銷。公司還不起錢,由法院宣告破產而註銷;
二、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三、因解散而註銷。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請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見,公司的註銷可能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麼,如何保障公司的利益?法律對此規定了清算程序。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解散,卻不能自行決定解散的程序。這個程序簡單的説有二個內容:
一,公示。即要對外發出聲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債主趕快來要錢;
二,清償。在公司正式註銷前清償債務,如果清償不了,就要申請破產。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註銷時,也會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説明公司已經經過了這些程序。某些地區工商局要求股東出具聲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組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讓公司“消失”了,那債權人怎麼辦?答案是找清算組成員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就是公司股東)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目前北京法院(也是全國大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公司註銷,則案件終結。如果是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公司註銷,則執行終結。怎麼辦?債權人(也就是原告,強制執行申請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組成員打一場官司。那場官司勝訴之後,再去申請執行清算組成員的財產。
最後,本站小編提示,很多債權人看到被告公司註銷、法院終結案件時便自認倒黴。可能是不知道可以繼續找原公司股東承擔責任;也可能是耗不起這時間精力再打一場官司。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知道,欠債還欠,天經地義。如果有需要了解專業的法律知識的朋友,可以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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