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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

一、欠款人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

欠款人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

欠款人有義務償還所負擔的債務,但是不乏有人通過轉移財產,財產實物化等方式逃避債務。要解決這種問題,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行使撤銷權

如果欠款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因欠款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欠款人的行為。欠款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欠款人的行為。

這裏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欠款人承擔。

(二)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欠款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對於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二、債權人怎麼收回欠款

對債權人怎麼收回欠款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感到頭痛。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行政干預協助討債

這種方式主要運用在欠款人有一份不錯工作的情況下,行政干預是藉助欠款人上級的力量。具體説來就是債權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債務上級部門的同情和支持,通過欠款人上級部門的勸誡達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點需要注意,欠款人上級沒有實施強制措施的權力,只能對欠款人進行説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預只能作為其他要債方法的輔助手段。

(二)向法院訴訟

我國法律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並且都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以向法院訴訟的方式收回欠款不僅絕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通過財產保全等國家強制力能保證債權的實現。

(三)行使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欠款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欠款人的債權的權利。

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欠款人有對外債權,並且欠款人不積極收回欠款,導致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

作為欠款人最大的義務就是按照約定到期償還借款,並同時支付相應的利息。而要是欠款人出於不想還債的目的,而進行財產轉移的話,此時債權人發現欠款人轉移財產後,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進行維權,就包括行使自己的撤銷權、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等等。

標籤:財產 欠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