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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的欠條具備法律責任嗎?

一、欠條具備法律責任嗎?

書寫的欠條具備法律責任嗎?

欠條內容不違法,簽字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二、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有什麼區別?

借條和欠條都是一種債權憑證,借條是出借款項而形成的債權憑證,欠條多為出售貨物而形成的債權憑證,兩者在作為債權憑證的效力上是沒有區別,但在訴訟時效計算的起算點上卻有不同之處。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權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確定,因為未按約定時間還款就等於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為約定還款期限界滿之次日。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絕就應當視當其權利受到了侵害,其訴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次日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綜上所述,借款人拿到錢後,可以向出借人寫一份欠條,這是證實借貸關係的有力憑據,欠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條款清晰,將欠錢事項説清楚的,則具備法律效力。如果發生借貸糾紛,出借人採取起訴方式維權,欠條就可以當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