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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追債人騷擾家人犯法嗎

一、在我國追債人騷擾家人犯法嗎

在我國追債人騷擾家人犯法嗎

正常追債法律是許可的。如果騷擾行為對家人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影響的話,則視情節可以認定屬於違法行為。

追債需具備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一般説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憑證。

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户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於債權人來説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很多債務人往往藉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説,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採取其他迂迴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瞭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瞭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對於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也可通過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瞭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三年。

二、應該如何正確追債

在很多實例中,債務人以種種藉口拖着不還,不是説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此有兩種相對比較便捷有效也合法的方法:

第一種是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麼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人在訴訟獲勝後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於,申請保全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係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儘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實際上追債人的做法在您眼中認為是騷擾家人的,只要沒有觸碰到法律的底線,比如説沒有對家人動武等這些手段的話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但是在這裏還是要奉勸債務人以及債權人一句,債務人及時還款,債權人要通過合理的途徑追債。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