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追討債務的方法包括哪些

若債權人需要向債務人追討債務的話,則此時一定不能採取暴力、非法的手段,否則不僅無法順利追討債務,還有可能讓自己遭受更多的損失。那具體來説,追討債務的方法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追討債務的方法包括哪些

一、追討債務的方法包括哪些

第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願;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第四、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討債技巧應遵循哪些原則

1、兵馬慎動,策略先行

2、多説,少寫,文武兼施

3、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環節

4、預防行情多變,保本舍末,勿多苛求計較

5、出其不意:以快制勝、防止意外

6、法理情義,同步相逼

作為債權人要是遇到債務人欠債不還的話,就需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追債了,但追債並不是人們想象中那麼簡單的事情,此時涉及到方法的選擇,究竟追討債務的方法包括哪些呢,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追討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