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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訟證據包括哪些

一、民間借貸訴訟證據有哪些

民間借貸訴訟證據包括哪些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適用的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不能就自己的主張提供充分的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可能。360法網提示您,以下這些可以作為民間借貸的證據:

1、能夠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相關證據。包括以下這些: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關係的證據。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能夠證明債務已經清償的證據。例如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對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相關的證據。

當事人應當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二、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要注意什麼

1、法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 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無論是在怎樣的訴訟當中,證據的提供都是必不可少的,否則的話案件的結果就會不利於自己。而關於民間借貸訴訟證據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