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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如何到法院起訴?

在現代社會中,即便用訴訟去解決債務糾紛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訴訟的程序也比較複雜,但仍然有很多人願意選擇去訴訟。那麼,在實踐中,對於債務糾紛如何到法院起訴呢?此外,在起訴的過程中,債權人對債務糾紛又該如何向法院舉證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債務糾紛如何到法院起訴?

一、債務糾紛如何到法院起訴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1、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説,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3、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

5、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二、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户行、賬户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綜上,是關於“債務糾紛如何到法院起訴”以及“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的有關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對債務糾紛的訴訟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在實務中,您可能會遇到收集證據十分困難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及時的取證,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