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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寫下借條應該怎麼舉證

債權債務關係的產生應當是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而要是其中一方被逼寫下借條的話,此時這樣的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會被認定為無效。但這種情況下,需要當事人進行實際舉證才可以認定借條無效。那究竟應該怎麼舉證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被逼寫下借條應該怎麼舉證

一、被逼寫下借條應該怎麼舉證

(一)被脅迫寫下借條後,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二)與對方溝通,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

(三)與對方接觸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

二、哪些借條屬於法院不支持的

(一)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3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二)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四)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四)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五)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現實中,不是債權人拿着借條來討債,債務人就必須要按照借條中的內容來還債。要是借條本身就是無效的,則肯定也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種情況下,債務人也是可以不用還債的。而要是被逼寫下借條的話,由於法律不保護這樣的借條,因此債務人也是可以不用理會這樣的借條。

標籤:寫下 舉證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