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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一、續借的借條應該怎麼寫呢?

續借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二、借條已經還清了應該怎麼寫?

對方借條丟失,已還款的。

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收條,註明已經收到償還某年某月某日所借之款。 若是通過銀行轉賬還款的,在轉賬時可以備註以上信息。

一旦出借人再次要求或者提起訴訟的,可以主張已經償還。 債務還清證明證明範文: 還 款 證 明今收到 借款金額¥ 元,借款期限為年日起至年日止,且於年月日將借款已全部還清。

雙方自年日起已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特此證明欠款人:收款人:年 月 日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事訴訟法》 第五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在我國一旦債權人再次要求或者提起訴訟的,債務人是可以主張償還的。提起訴訟後還清款項的,是需要填寫債務還清證明範文的,未過借條的期限的,提前還款,是不需要填寫相關的還清證明的。

標籤:續借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