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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日前,聽聞不少名人去世,卻留下鉅額債務給妻子,而其妻子只能驚惶無措、無奈償還丈夫留下來的債務,收拾丈夫留下來的爛攤子,那麼日後,夫妻雙方如何才能避免收拾這種爛攤子呢?那麼首先,我們得來先明確哪些不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如果一方在結婚前借了錢,留下了債務,比如説:妻子向別人借了錢去買了車子、房子等等,但是所買的東西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是送給了他人,這種情況下,此債務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而是所借一方的債務。

第二,如果夫妻中一方因為自己有不合理的開支而產生了債務,那麼此債務也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如一方因賭博欠下鉅額賭資,或是因吸毒而欠下鉅款,都是單方負責。

第三,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接受了他人贈與與遺囑,且此二者都明確只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參與其中,那麼遺贈或遺囑中帶來的債務,也是由繼承的一方負責,而不屬於雙方共同債務。

第四,若夫妻其中一人沒有經過另一位的同意,私自借款資助了他們雙方都沒有撫養義務的其他人,例如,一方借錢資助了一個貧困大學生,那麼此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是沒有義務去承擔的。

第五,若一方沒有經過另一位的同意,私自借錢從事經營、生產活動,倘若賺錢了,所賺的錢也沒有用在雙方的共同生活上面,那麼償還該經營生產所產生的債務也不歸於另一方的義務中。

第六,雙方中其中一方因進行了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是侵犯了他人的權益,被判處所負擔的債務,也只由單方負責另一方不需要承擔責任。

第七,不管雙方借來錢後用於哪方面,不論是不是用於夫妻的生活,只要約定好這筆錢只由所借一方承擔,那麼另一方就不需要擔責,前提是,債主事先也知道這個約定。

第八,倘若夫妻其中一方和其他人串通好、虛構出假債務,那麼夫妻中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所帶來的責任的。

以上八點便是不屬於夫妻間共同債務的具體情況,不論是將要離婚的夫妻雙方,還是已婚、未婚的一對,我認為還是非常有必要清楚這些基本條例,以避免到了要清算夫妻間共同債務的一天手足無措,還莫名背上了鉅額債務。

標籤:債務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