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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麼償還

一、前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麼償還?

2021年前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怎麼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哪些是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三、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一直以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都應該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共同債務的承擔跟共同財產的分割的道理是一樣的,既然對共同財產有平等分割的權利,那確定了是共同債務以後就不應該由其中一個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