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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非法集資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以不合法規的手段進行資金的募集。現在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正規合法的旗號向人們募集資金,非法募集資金觸犯我國法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一旦被判決有罪,非法集資是夫妻共同債務嗎?下面小編為大傢俱體説明!

一、非法集資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1、夫妻一方參加民間借貸,後來被判非法集資罪,所欠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看是否用於家庭生活。由夫妻雙方舉證。用於家庭生活,妻子丈夫都享受集資來的錢財,應該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反之應該視為參加非法集資一方個人債務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投資理財領域。近兩年來,各地出現大量以投資理財諮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如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資理財的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二)p2p網絡借貸。在這裏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絡借貸屬於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户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於農業生產,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鍊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個別地方已經出現行業性風險。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由原先開辦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發起設立,或以合法身份為幌子,仿照銀行外觀設立營業網點,通過代辦員、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強,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四)其他領域。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通過閲讀,我們知道非法集資的錢如果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如果其中一方獨自募集資金,並且資金並未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