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欠下鉅債,自保還是一起還?
我們這些年裏接到的諮詢案件中,遇到過很多被動負債的人,尤其是夫妻雙方,因一方債務問題導致另一方也背上鉅額債務的例子簡直數不勝數。
很多人因為對另一方債務不熟悉,或者夫妻雙方沒有建立良好的財務透明機制,導致揹負鉅額債務,甚至因此導致婚姻破裂。
李曉娟律師建議,“財務透明”是保持良好婚姻關係的基礎,現有法律制度下,夫妻之間財務透明,可以有效減少債務糾紛,更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如果有一天,你的配偶突然告訴你,他在外面欠了大額的債務,你會怎麼辦?
我的建議是:
首先搞清楚,你配偶借這些錢去了哪裏?
用於生活?事業?還是養了小三?
因為,這個錢的去處,會決定你是否要和他繼續走下去,也決定了,這些債務是他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對方欠下的債務,是用於家庭生活,這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當然,這種情況下大部分配偶也都會選擇同甘苦,一起還債。
但如果債務是被用在賭博、打賞、出軌上,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説,你沒有必要替另一半揹負他的債務。
那麼我的建議是,如果不想被牽連償還鉅額債務,建議儘快辦理離婚手續。
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債務屬於其個人債務,與你無關,由其個人償還。如果自己將來被債權人主張了債權,自己可以向其追償。
因為只有離婚可以規避債務的進一步擴大,如果自己的配偶瞞着自己大額舉債,債務到底有多少,會不會進一步增加,你很難能確定。
作為被害者,你必須奪回在婚姻中該有的財產支配和話語權。
這樣被債務的事情太多了,如果某天你真的被另一半突然告知有鉅額債務,又如何自保呢?
在《民法典》中,有個“共債共籤”的説法,即: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是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基本原則。
從字面上講很好理解,就是説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簽字,也就是説,只要不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如果沒有你的簽字或是事後追認,債務便與你無關。
與你無關的債務,由欠債方個人償還,如果自己將來被債權人主張了債權,自己也可以向對方追償。
最後,李曉娟律師也建議各位,在被對方突然告知欠下大額債務時,不要驚慌,第一步確認用途,第二步做下決定,第三步諮詢專業律師制定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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