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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錢需不需要夫妻共還嗎

一、個人借錢需不需要夫妻共還嗎

個人借錢需不需要夫妻共還嗎

1、按結婚時間劃分,可以分為婚前個人債務和婚後個人債務。

2、按雙方是否共識為標準,可以分為共識的個人債務和未共識的個人債務。所謂共識的個人債務,是指男女一方對另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已明知,且明確表示願與之共同償還的單方債務,即雙方主觀一致,達成共識。如男方為資助自己的弟弟結婚,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錢,女方知曉後亦表示同意和贊成,雙立意見一致。所謂未共識的個人債務,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一方對另一方單獨所負債務已明確提出異議,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或到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時另一方一直不明知的個人債務。

3、按個人債務的性質為標準,可以分為合法性個人債務和非法性個人債務。後者如賭債等。

4、按個人債務的內容和成因來劃分,可以分為家庭性個人債務和非家庭性個人債務。所謂家庭性個人債務,是指與家庭生活有關的個人債務,如女方為給自己買金銀首飾單獨所負債務。非家庭性個人債務是與家庭生活無關的個人債務,如女方為資助自己妹妹上學單獨所負債務。

二、丈夫借錢妻子要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説,除了特別約定,原則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應為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中,相關的當事人雙方的婚姻財產,要根據相關的婚姻狀況進行劃分。如屬於人與用途的相關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如果用於相關的婚姻生活中的債務,則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共同的償還,維護相關的債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