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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沒用到家離婚對方承擔嗎?

一、債務沒用到家離婚對方承擔嗎?

債務沒用到家離婚對方承擔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後個人債務,沒有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用於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後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離婚應共同承擔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合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要處理很多事情,在錢方面,要分割財產,並且對家庭債務的承擔方式作出約定。如果一方對外借錢並不用於家庭生活經營,而是個人享樂上,對方是不用承擔的。這種債務是個人債務,作為第三方的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