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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夫妻債務公證分割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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