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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擔保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規定不具有擔保人資格的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

2、擔保合同的內容違法。例如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擔保合同的目的違法,例如為逃避債務而提供擔保,以此作為轉移資產的手段;未得到侵佔、侵吞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目的進行擔保。

4、擔保違反了公共利益。

5、違反了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後果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屬於從合同,也就是要為主合同提供擔保,於是當事人約定格外簽訂了擔保合同。一般擔保合同中可以是提供物保,也有可能是進行人保。在簽訂該合同的時候,也要注意避免出現無效的情形,否則會對當事人利益,尤其是債權人利益造成較大的影響。要是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後債權人主張權利,就會出現問題,最終導致無法通過擔保來實現自己的債權。

標籤:無效 合同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