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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抵押條款是有效的嗎?

一、借條抵押條款是有效的嗎?

借條抵押條款是有效的嗎?

1、借條抵押條款一般是有效的,如果借條中寫道債務人提供自己名下的du房產、車輛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產、車輛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的,如果是房產,不僅需要房產所有的權利人簽字確認,還應當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抵押行為不成立。如果是車輛,不僅需要車輛權利人簽字確認,也應當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抵押行為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簽訂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寫出來就那麼幾個字,但其中需要的注意的事項是比較多的。且借條的類型也是多樣化的,為了防止簽署的借條無效,必須要要求債務人嚴格的按照既定的格式書寫借條。若是在借條之中有抵押條款的,需要在借條書寫之後,及時的辦理抵押手續。

標籤:抵押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