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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位抵押的風險是怎樣的?

一、順位抵押的風險是怎樣的?

順位抵押的風險是怎樣的?

順位抵押的風險是有可能會導致沒有辦法優先受償。抵押權的順位,又稱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個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係。抵押權的順序為抵押人相互之間的關係,為抵押權在實現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現,也是抵押權制度中的重要問題之一。

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券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順位抵押登記的相關法規是什麼?

抵押權順位(順位抵押),又稱抵押權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關係。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餘額部分。從法無禁止即為許可的民法意義上講,該法條之規定實際是允許了同一物上可以設立多重抵押權,也正是因為現實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權的現實存在,則必然產生同一物上所設立之多個抵押權先後效力及相互法律關係問題。

同一財產上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由於不動產抵押採納登記要件主義,所以不動產抵押權順位確定的原則為

(1)登記優先原則,即以抵押權登記的先後為標準,先登記的抵押權優於後登記的抵押權;

(2)同時同序原則,即若抵押權為同時登記,則同時生效,抵押權實現方式為“按比例清償”。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一個物品上是有多個抵押權的話,應當是根據具體的性質來判斷抵押權具體的順位,然後按照順序依次來進行債務的清償,所以在抵押權社會這個過程當中,也會存在着一定的風險,有可能會導致自己的債權沒有辦法實現。

標籤:風險 抵押 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