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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貸款要什麼條件?

一、向銀行貸款要什麼條件?

向銀行貸款要什麼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週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對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信用貸款這類的貸款類型來説,申請貸款的條件很大程度上依據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高低來發放貸款,這時候,申請貸款時儘量提交一些能夠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學歷證書、收入證明等。信用度累積越高,貸款金額越大。

二、銀行貸款種類

1996年6月由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通則》中,將貸款分類如下: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係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借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按《民法典》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民法典》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民法典》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綜合上面所説的,銀行是可以進行貸款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還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證明,這樣才能進行貸款,所以,在向銀行貸款之前就要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確保自己的所有流程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貸款之後還須要按時的還款才不會影響自己的徵信

標籤: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