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會造成嚴重後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武器裝備,是指武裝部隊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包括冷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裝甲戰鬥車輛、作戰飛機、戰鬥艦艇、魚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學武器、核武器;通訊指揮器材、偵察器材、軍事測繪器材、氣象保障器材、雷達、電子對抗裝備、情報處理設備、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工程機械、渡河器材、僞裝器材、“三防”裝備、輔助飛機、勤務艦船、軍事車輛,等等。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軍用國庫、倉庫;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尋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所謂不合格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是指武器裝備、軍事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裏的造成嚴重後果,是指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毀損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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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概念
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是指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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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員)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如果是軍人阻礙執行軍事職務,不按本罪定罪論處。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軍人依法執行公務且自己行爲會造成阻礙軍人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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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爲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爲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構成本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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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這裏主要應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員罪與徵兵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爲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片面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爲,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一般也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