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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公司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嗎?

供熱公司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嗎?

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統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徵增值稅。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採暖費。

免徵增值稅的採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覈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該經營企業採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所稱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徵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全部採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減免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築面積佔總供熱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徵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所稱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爲保障居民供熱採暖,經國務院批准,現將“三北”地區供熱企業(以下簡稱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進行減免。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