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轉讓後的保護合法嗎?
一、版權轉讓後的保護合法嗎?
版權轉讓後的保護顯然是合法的,版權轉讓後,在轉讓的期限內,應當由版權擁有者對轉讓對象的版權使用的合法保護。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正是著作權和物權相區別的又一個體現,物是有形的,其轉讓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權是無形產權,和有形載體的產權是相互獨立的,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
二、一般版權轉讓多少年
有期限的,即著作權在保護期內轉讓幾年又迴歸原。
傳統民法理論認爲,轉讓就是把所有權給了受讓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權在一定期限內又迴歸轉讓人,那麼實質上這不應該算轉讓,而是許可使用。實際上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正是著作權和物權相區別的又一個體現,物是有形的,其轉讓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權是無形產權,和有形載體的產權是相互獨立的,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當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權的轉讓因爲其無形顯得格外靈活。
我國在1987年之前的諸草案中,都有有期限轉讓的條款,但在該年底的一次徵求意見會上,有民法學者認爲有期限轉讓不符合民法原理,這實質上是許可而不是轉讓,儘管起草人以其他國家的成例爲證,終不能說服他們保留下來,最終在草案中將該條款刪除。鄭成思教授認爲這是很可惜的一個結局。
我國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與民法理論界的觀點相似,在司法實踐中不管合同的名稱是什麼,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認定爲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但這樣認定會產生很大的問題,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被認爲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後,該許可使用合同又被認定爲專有許可使用合同,由於除掉作品所有權外,專有許可使用人(被許可人)可以全面對抗許可人,在這種情況下,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與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差別尚不大,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最終被認定爲非專有許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別了(如爲轉讓,則受讓人自然擁有受讓的全部實體權利和訴權;如爲非專有許可使用,則被許可使用人僅擁有非專有使用權,不僅無法對抗著作權人,連第三者也無法對抗,訴權就更談不上了),這就完全違背了合同簽訂者簽訂合同時的本意。我國著作權法沒有規定未來作品的著作權的轉讓,但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轉讓未來作品著作權的合同。
版權轉讓的目的一方面在於版權的開發方獲取一定的版權收益,另一方面版權的使用方可以根據相關的版權進行開發相關商品來獲取收益,所以對版權轉讓後的保護是必須的,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的商業利益損失。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版權出讓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
知識產權知識怎麼引用他人的作品纔不侵權
律師解析:對於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纔不會構成侵權:1、引用的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這主要是一個引用適量的問題。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
-
廣告用語著作權的保護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
-
著作權登記資料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是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件的鑑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