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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原始取得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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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權原始取得概念是什麼?

所有權原始取得概念是什麼

1、原始取得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爲根據,而直接取得所有權。

2、物權的取得:依是否以他人的權利和意志爲依據,可分爲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3、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 勞動生產取得成果、收取孳息、沒收、無主財產的取得、添附財產的取得等。

4、繼續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爲、法律事件從原所有人那裏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繼受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基於法律行爲取得,如買賣、贈與等;基於法律事件而取得,如繼承、受遺贈等。

二、原始取得的方式

1、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2、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爲無主物;標的須爲動產;行爲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3、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爲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爲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4、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通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5、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或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

6、拾得遺失物。這是指發現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

7、國有化和沒收。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將一定的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事實。原始取得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爲根據,而直接取得所有權。

綜上所述,原始取得的標的物應當是動產所有權。比如發現埋藏物屬於歸屬不明的動產,其取得的所有權屬於原始取得,通過勞動創造的財產其所有權取得爲原始取得,對於無主動產,行爲人以佔有爲目的,其取得的所有權屬於原始取得,對於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混合一起形成新的財產,其所有權取得爲原始取得。

標籤: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