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司法強拆,司法強拆是合法的嗎?
一、什麼是司法強拆,司法強拆是合法的嗎?
司法強拆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司法強拆是合法的嗎?
司法強拆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有合法的依據進行司法強拆的,例如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的等,就是屬於合法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三、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區別: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於:強遷的啓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後;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對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性質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爲前提的。
三是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爲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綜合上面所說的,司法強拆與其它形式的強拆是不一樣,司法強拆一般是針對於被徵地者有違法的建築,而在執法人員進行訴說之後也不理會,也不做出任何的說明,這個部門就有理由對房子進行做出強制的處理,從而保障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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