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者沒有見到徵地批文,可以拒絕徵地拆遷嗎?
一、徵收者沒有見到徵地批文,可以拒絕徵地拆遷嗎?
沒徵地批文是徵地合法性的證明文件,沒有批文是不能徵收土地的,所以在沒有徵地批文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拒絕徵地拆遷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二、有徵地批文就一定合法嗎
有了徵地批文,後續就可以實施徵地,那麼有了徵地批文,徵收行爲就一定合法嗎?實踐中,關於徵地批文往往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大家應當予以重視:
1、有徵地批文,但是已經失效
徵地批文並非永久有效,地方政府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拿着徵地批文對集體土地進行徵地拆遷的。很多被拆遷戶諮詢時拿着省政府零幾年的批文,已經過去了將近10年,這其中的規劃,肯定早就大大改變了。批文有效期只有兩年。滿兩年未實施徵地的,批文就自動失效。
2、以化整爲零的方式拆分審批
一些地方爲了規避國務院的審批,將單個項目拆分審批,下放土地審批權限,這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在徵收時被徵收人一定要看清徵地批文上的徵地四至範圍及面積與實際徵收面積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上述違法審批行爲。
3、少批多佔
《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實踐中,這種情形比較常見,被徵收人一定要注意審批的徵地面積與實際的徵地面積是否一致。
相關的徵地批文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後相關的徵地批文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時還應按照這類徵地批文進行徵收土地,給與這類徵地者相關的補償,用於相關的房屋建設和相關的補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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