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被氣死欠債者負責任嗎?
一、欠債不還怎麼辦?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爲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纔是真,不要爲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二、欠債不還被氣死欠債者負責任嗎?
如果在討債活動中,也現債務人自殺情況的,可以涉嫌逼債、強索硬討等不當行爲或過錯行爲,在有證據證明時要承擔侵權責任,也可能有刑事責任。
而討債人自殺,欠債人不存在過錯與不當時不應承擔責任。因爲債權人是強者,債務人是弱勢,同時債權人有多種救濟方式,採用自殺方式明顯不會受到法律支持。
但是,如果債務人存在惡意欠債,並言語相激等情況下氣死了追債人的,如果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以及有證據證明的話,欠債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欠債不還被氣死欠債者負責任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另外,追債的時候不能採用傷害自己的過激行爲進行追債,比如自殺脅迫等,更是不可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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