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時效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抗辯權指的是對相對人的請求權可以拒絕的一種權利,是對弱者的一種基本保護,但同時,抗辯權也會根據不同事件而有不同的時效限制,一旦超過所規定的時效,則無法繼續行使抗辯權。那麼,消滅時效抗辯權是什麼意思?下面由本站來爲您解答。
時效的定義
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從而產生於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富井政章說,“時效制度的根據,在保全事實上永續之狀態,質言之,即平穩久佔他人之物者,可取的其所有權,又怠於行使權利者,不得主張其權利,是所以圖法律生存之安固。”時效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歷久的事實狀態,以維護社會穩定。
消滅時效抗辯權定義
按照民事時效的事實狀態要素和法律效果要素的不同,民事時效可分爲取得實效和消滅時效。從字面上看取得時效是指根據時效取得某種權利的制度,消滅時效則是指根據時效喪失某種權利的制度。我國大陸稱消滅時效爲訴訟時效,多數學者認爲它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及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制度,但也有人認爲消滅時效是權力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及喪失請求法院以訴訟程序以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制度,或者消滅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權,其權利即歸於消滅的法律制度。可見學者們對於消滅時效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這一事實狀態經過法定期間而產生權利人喪失某種權利的制度這一點上毫無爭議,爭議的乃是喪失的權利到底是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還是請求法院以訴訟程序以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或者是請求權。也就是說學者們對於消滅時效的構成要件,也就是
(1)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客觀事實只存在;
(2)經過規定的期間;
(3)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客觀事實狀態的持續這三點上沒有爭議,而對消滅時效的效力,也就是權利人喪失何種權利有爭議。而消滅時效的效力恰好影響它跟抗辯權的關係。
從以上相關信息可知,消滅時效抗辯權即爲抗辯權超過了所規定的時間限制權利人依然沒有行使權利,從而喪失了抗辯權的一種規定。以此我們可以得知,抗辯權的行使並不是隨時的,應當在法定時間內纔有行使權力。以上就是關於消滅時效抗辯權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
債務如何才能轉讓
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2、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3、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定,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
-
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首先要先分清保證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1、若保證人是一般保證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
-
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
一、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可以通過蒐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借貸關係。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