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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債權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效力是怎樣的?

債權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效力是怎樣的?

債權人不一定有權免除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若債權人放棄了其中一個特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那麼當其他連帶保證人履行債務後無法向該特定保證人要求清償所承受之份額,使得其聯保預期落空,聯保之意名存實亡。債權人的意思自治行爲,加重了其他保證人的負擔,損害其合法權益,該行爲應當確認爲無效。

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惡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約定禁止轉讓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人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轉讓債務未經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的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未經其同意變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等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7、在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責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該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

對於有效的債務關係來說,債權人若是想要免除保證人的責任,是需要先了解一下各保證人具體需要履行的什麼保證義務。在作出免除決定之前,必須要確定免除後,並不會加重其他保證人的責任。